古代最牛女讼师:凭20个字就能打赢了官司
2018-01-11 21:30:53

  律师在中国的古代,叫做讼师。讼师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、以写状纸为职业的人,相当于履行现在律师的部分职能。

  在中国古代,诉讼本身就被圣人认定是件不该发生的事。孔夫子说过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意思是主持审判,我和其他人差不多,应该做的是让诉讼无从发生。这句话后来成了儒家有关诉讼问题的宗旨,后代儒生出身的官员总是宣称,为官一方的首要大事是“息讼”。而讼师却为民间提供帮助讼者打官司的服务,自然就成了各级官员的眼中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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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配图

  按照儒家精神制定的古代法律,也从不承认讼师的地位。所以近代以前的讼师形象大多丑陋不堪,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《禅真逸史》第二十四回“伏威计夺胜金姐,贤士教唆桑皮筋”里描写的讼师管贤士,原文描述他的能耐是这样的:“枪刀不见铁,杀人不见血。棒打不见疼,伤寒不发热。毒口不见蛇,蜇尾不见蝎。苦痛不闻声,分离不见别。世上若无此等人,官府衙门不用设。”

  虽然许多流传下来的故事中,讼师的形象十分不堪,但确实也有一些讼师为民办实事:曾六如的笔记《小豆棚》卷八记载的浙江湖州的女讼师“疙瘩老娘”就是这样一位讼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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